6月22日,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国内首家相互制寿险机构——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开启了相互制寿险在中国的探索里程。
这是在保监会发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出台一年半后,首家拿到人寿互保牌照的机构,目前还有超过30家组织正在保监会排队申请牌照。
首批相互保险牌照的下发,意味着监管正式对互助有了监管举措,想要成立相互保险组织,必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在工商部门注册,保监会将加大对无牌照的互助平台的监测和甄别力度,对于打着互助计划的名义而实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将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公开资料显示,信美的初始运营资金达到10亿元人民币,来自于蚂蚁金服、天弘基金、汤臣倍健、新国都等九家会员企业,以及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的支持。其中新国都出借自有资金5,000万元,参与发起设立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出借资金后公司拟占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初始运营资金的5%。
这9家主要发起成员,除负责初始运营资金外,还是信美相互的战略协同伙伴,将在技术、渠道、产品共创等方面深度合作。
新国都为什么参与发起信美?
保险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前景良好,人寿保险业务发展迅速,潜力巨大。保险新国十条、农业保险条例等规章制度和《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下发为相互制保险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
为了优化经营结构、拓宽业务领域,新国都希望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推进公司在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因此,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召开董事会,并审议通过《审议参与发起设立相互人寿保险公司(或组织)的议案》。
参与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彰显“互助共济”保险本质的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不仅是落实国家普惠金融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同时有利于公司为商户及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产品,提升公司与商户及消费者粘性,为公司增加新的盈利点,通过与新型保险公司建立战略关系,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小资料
1、什么是相互保险?
按照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中的官方定义,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通俗理解,相互保险就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共享收益为目的,会员缴纳的保费汇聚成风险保障资金池,当灾害损失发生时,则用这笔资金对会员进行弥补的互保行为。
2、相互保险在全球的发展状况
相互保险历史悠久,在古埃及的驼队、古罗马的互助组织“格雷基亚”中,就产生了相互保险的萌芽。1756年英国的公平保险公司(诞生了保险业第一个精算师)以及1778年德国汉堡的Hamburgische Allgemeine Versorgungs-Arstalt,通常被认为是现代相互保险公司形态的起源。
在国外,相互保险的诞生要早于股份制保险,现行保险行业的众多标准都脱胎于或来源于相互保险。当前,相互保险仍是全球主流、成熟的保险组织形式之一,可以说代表了保险本真的样子。根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ICMIF)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的27.1%,覆盖9.2亿人。
我国相互保险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寿险领域尚没有一家相互保险组织,而信美便是国内第一家获准筹建的相互人寿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