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stor Relations

切勿迷信内幕消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019.07.01

为确保投资者反馈的信息能够及时传递至公司,并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接受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投资者沟通顺畅,公司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及时沟通平台,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官方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公司官方微信、微博等。


在各种渠道中,公司证券部门在严格遵循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认真倾听投资者们提出的疑问,积极回应投资者们对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布局、项目进展等方面的询问。


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感受到投资者的投资专业水平不一,有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自身的投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关于证券市场的法律知识了解得比较少,甚至有些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只是出于跟风而不是客观理性的投资判断,往往寄希望于获取内幕消息实现投资收益。电话接待的一位50多岁来自上海的阿姨就是这样的典型。


这位阿姨在电话里一开始就询问公司近期是不是有某种利好,公司的股价是否会大涨。在经过仔细的询问和解释之后,阿姨跟我们吐露了实情,原来阿姨在一次偶然机会下认识了一位声称掌握了很多股票内幕信息的朋友,在这位新朋友的建议下,阿姨准备在了解不多的股市上投资赚一笔,出于将信将疑的心理,阿姨把电话打到了公司询问公司情况。最后,在证券部门的耐心解释下,这位阿姨意识到自己对股市的了解确实太少,同时也意识到刺探、利用公司内幕消息买卖股票是违法的行为。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活动中,时刻注意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在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相关信息之前公司不向其他第三方泄露消息。因此,外部流传的所谓内幕消息往往是不可靠的。


按照《证券法》七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就触犯了内幕交易的红线,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应注意到,企图靠内幕消息一夜暴富是不现实的,应掌握获取证券信息的合法渠道。在此再次提醒投资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防落入内幕交易的陷阱。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