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stor Relations

董监高履职专场培训,助力2017“蓝天行动”

2019.07.01

2017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对于稳定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升董监高持股规范水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各项承诺,积极配合深交所、证监会的监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17年8月10日,公司证券部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新一轮履职培训。


培训会上,证券部对董监高持股相关规范分别就《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 —股权激励计划(2016年8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4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07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票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进行培训讲解,具体阐述董监高持股相关规范的历次调整,尤其是详细解读了新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9号文)等重要内容,着重强调了从严的监管趋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转让股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报告、备案、披露制度,引导公司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股份,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治理,提升投资者信心。新修订的减持制度与公司历来专注实业的价值导向相符合。


培训会强调规范要求、忠诚和勤勉义务、董监高信息披露责任,分别列举了相关案例,辅以监管动态及趋势分析,从要求到预防到执行进行不同角度的分析,努力将新国都打造成为对中小投资者负起责任,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律有力,监管部门认可的“蓝天行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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