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0年上市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以为股东创造更大利益为公司使命,2019年公司主要通过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落实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多渠道多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等方式维护投资者权益。现将2019年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2019年,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至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所有重大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统计并披露,确保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鼓励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公司全面执行以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政策,增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便利性,为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提供条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亲自或授权出席次数12次,缺席次数0次。公司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亲自或授权出席次数10次,缺席次数0次。公司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严格的监督。
二、重视股东回报,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在积极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以实际业绩及现金分红回报广大投资者。
(一)近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18年半年度 |
95,562,716.70 |
247,879,868.58 |
38.55% |
2017年 |
39,823,005.00 |
71,933,856.89 |
55.36% |
2016年 |
14,128,708.5 |
139,021,692.71 |
10.16% |
2015年 |
11,551,068.00 |
85,495,853.97 |
13.51% |
2014年 |
5,715,000.00 |
79,581,385.94 |
7.18% |
2013年 |
11,430,000.00 |
54,940,058.49 |
20.80% |
(二)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回购股份金额为53,898,404.60元(含交易费用),其中,报告期内已回购股份金额为45,788,045.32元(含交易费用),不含交易费用金额为45,778,887.76元。
三、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和履行公司自上市以来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并持续披露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各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或延迟履行承诺的情况。
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承诺,增加投资者对公司及公司管理层的信任,进而获得广大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的支持,为公司在资本市场建立良好形象。
四、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广大投资者能够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严格杜绝内幕交易的产生。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已召开七次会议,针对公司2018年度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考核,总结信息披露存在的不足,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规则、指引及备忘录等文件,进一步优化公司信息披露审核流程,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272项。
五、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多渠道与投资者交流。
(一)组织网上业绩说明会
2019年5月9日公司举行了“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
(二)接待投资者来访与调研
公司合理、妥善地做好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新闻媒体的接待登记工作。在介绍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时,不存在选择性地、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任何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的情况,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加境内外机构组织的策略会、参加路演及举办反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进行沟通。
(三)接受投资者电话咨询
公司保证投资者专线电话的畅通,对投资者反映的情况、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予以热情、认真、耐心地给予回答并认真记录,并将建议和不能解答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提供多渠道,公司也通过获取投资者的建议完善公司管理。
(四)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问题
及时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易”平台,在保证不存在选择性地、私下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前提下,维护股东权益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互动易给公司和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非常便捷高效的平台,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长期、稳定、良好关系的发展。2019年,公司实现互动易答复390条。
未来,公司将继续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努力夯实业绩基础,用业绩来回报投资者的支持,同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和公司治理工作。
特此报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