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引导与规范公司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减少和防范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分子属公司。
3.定义/术语
无。
4.职责
4.1 助理总裁:
负责最终批准相关案件的处理方案。
4.2 审计监察部:
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范围内廉洁日常持续监督的实施,具体包括:
4.2.1 受理相关举报工作;
4.2.2 组织案件的调查;
4.2.3 出具处理意见并跟进落实;
4.2.4 开展反腐倡廉预防宣传活动。
4.3 人力资源中心:
负责对相应人员的奖励与处罚实施。
4.4法务中心
负责协助相关案件调查,主导诉讼案件处理,组织证据链,分析制定诉讼策略。
4.5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防范、发现、纠正部门内人员舞弊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协助和配合调查人员开展工作。
5.控制流程图
无。
6.内容:
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和制度,忠诚于公司,维护一切有利于公司正当利益的行为,严禁以下行为:
6.1 严禁收受贿赂行为:
6.1.1 严禁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人财物包括贵重物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以各种名义提供的奖励、赞助、补助及劳务费等;由业务往来单位或个人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等。以外的其他利益包括:提供费用的私人旅游活动;接受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的方便等;
6.1.2 严禁公司员工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6.1.3 严禁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营私舞弊,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行为。
6.1.4 严禁与他人串通损害、出卖公司利益的行为:
6.1.4.1 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串通抬高购买或压低出售的产品、提供服务和劳务的价格,使公司参与不公平的交易,损害甚至出卖公司利益;
6.1.4.2 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串通弄虚作假,获取非法利益,损害甚至出卖公司利益;
6.1.4.3 严禁其他与他人串通损害甚至出卖公司利益的行为。
6.1.5 严禁公司员工开标前泄露经济标底和技术方案及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获取非法利益。
6.2 严禁贪污、挪用、盗窃、骗取公司财产
6.2.1 公司员工不得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全体员工有义务保护委托给自己的公司财产不被丢失、损坏、不当使用,并遵守公司财产相关的规章和制度。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拥有的货币资金、建筑物、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办公设施、信息、技术资料、软件、信息系统资源、文件等;
6.2.2 员工不得非法使用公司资产。公司提供给员工办公使用的财产应限于公司业务,不能扩展至私人用途。即将离开公司的员工必须归还全部公司财产、文件或者含有公司信息的存储材料,不得保留备份。
6.2.3 公司员工不得虚报资料、合同等骗取公司资产。
6.2.4 严禁以剽窃、篡改、假冒等方式侵犯公司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公司员工在被雇用期间,使用公司资源(包括信息)所创造的任何发明、创作、编撰物、软件、技术或商业机密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均属公司所有,员工应努力与公司合作,以使公司获得完整的产权,同时上述产出物应视为公司拥有的保密信息要求员工保密。
6.2.5 公司员工不得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6.3 信息保密与信息披露方面的禁止行为规定
6.3.1 严禁以盗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商业秘密,非法使用或非法允许他人使用,损害公司利益;
6.3.2 公司员工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或报告。
6.3.3 公司员工不得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3.4 公司员工不得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诋毁、诽谤、侵犯公司名誉、声誉。
6.3.5 公司员工应遵守所有重大未公开信息,防范在未经授权情况下,泄露在工作场所获得的任何非公开信息的行为。公司员工和顾问应保守其担任公司职务期间获取的涉及公司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属于公司财产的保密信息,不将上述信息私自透漏给任何第三方,从而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6.4 交际应酬方面的禁止行为规定
6.4.1 公司员工须谨慎处理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公司员工应明确谢绝参加施工单位、供应商(包括物料供应商、固定资产、软件、硬件供应商和咨询服务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因客观原因无法拒绝的,须事先经上级领导批准,并自行承担宴请和娱乐活动中个人应该负担的费用。
6.4.2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公司员工在安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6.4.2.1 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6.4.2.2 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6.4.2.3 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6.4.3 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员工及其家庭成员不得接受影响或有可能影响其在履行义务时的判断或行为的回扣、佣金、礼金及礼品。员工于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以及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回扣、佣金、礼金、礼品或其它奖励,不论金额、价值大小,都应在OA进行反腐备案,并上缴至集团行政中心及相对应的各分子公司行政中心处理,不得据为己有。在下列情况下,礼品必须拒绝:
6.4.3.1 故意对本公司施加影响或可能使本公司限于尴尬境地的礼品;
6.4.3.2 收取此礼品会使接受人受到任何形式义务的约束;
6.4.3.3 现金、购物卡或其他货币资金形式的礼品必须予以拒绝。
6.4.4 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回扣、佣金、礼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微信红包或者其他电子货币),无论金额多少,均需向公司计划财务中心登记并上交。
6.4.5 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礼品,价值超过1000元(含)的均需向公司行政中心登记并上交。价值低于1000元的,所收受的礼品由部门自行制定使用方案,并将 “送礼公司名称、时间、礼品金额及部门自行制定使用方案”邮件通报分管领导并抄送审计监察部备案。
6.4.6 对登记上交的礼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微信红包等,款额交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廉政基金经助理总裁批准后,可作为监察部门奖励舞弊举报者的基金,也可用于公司员工大病补助或扶贫帮困等。对登记上交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礼品,由行政中心进行管理,作为接待之用或其他用途。
6.5 与公司职务相冲突的个人经营、投资等不当行为规定
6.5.1 公司员工不得进行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活动:
6.5.1.1 对公司的客户、供应商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
6.5.1.2 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6.5.1.3 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投资行为的。
6.5.2 禁止公司员工下列情形的兼职:
6.5.2.1 兼职于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6.5.2.2 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
6.5.2.3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6.5.3 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公司员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6.5.3.1 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6.5.3.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6.5.3.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6.5.4 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公司股票的买卖,亦不得指使、提示他人进行买卖。
6.6 举报与受理:
6.6.1 举报渠道
6.6.1.1 电话举报:座机 0755-83286546;手机:13430567900;
6.6.1.2 电子邮件举报:sjjc@xgd.com;
6.6.1.3 信函举报: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0楼新国都集团审计监察部收;
6.6.1.4 预约来访举报;
6.6.1.5 举报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形式。
6.6.2 受理
6.6.2.1 审计监察部收到举报信息后,将被举报人姓名信息、举报事由、举报方式及接收举报的时间进行登记,填写附件1《举报登记表》及附件2《举报详细信息记录表》;
6.6.2.2 审计监察部对举报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后一周内填写附件3《调查立案审批表》,报助理总裁审核。
6.6.3 调查人员的审查权限
6.6.3.1 案件的调查人员有权检查嫌疑人的电脑、办公桌、储存柜、手机以及其他储存设备中存放的资料。
6.6.3.2 案件的调查人员要求相关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嫌疑人审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的情况说明,各部门和人员应配合调查。
6.6.3.3 案件的调查人员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就审查事项涉及的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
6.6.4 审查
6.6.4.1 审查小组根据审查立项方案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审查小组要做好保密工作。
6.6.4.2审查小组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审查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查证据。
6.6.4.3 编制审查工作底稿。
6.6.5 处理
6.6.5.1 提交调查报告。
6.6.5.2 助理总裁对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审查报告进行复核。
6.6.5.3 跟进案情的处理。
6.7 保护、奖励和处罚:
6.7.1 保护
6.7.1.1 审计监察部将举报的保密工作放在首位,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人提供的所有举报资料均严格保密,全力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7.1.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对举报人和举报信息的保密要求,在受理、登记、保管、调查等各个环节上一律严格保密,防止泄露或遗失。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将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7.1.3 公司严禁用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从严从重处理,违法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若举报人遭受到任何形式、任何程度的打击报复,请第一时间向审计监察部反馈。
6.7.2 奖励
6.7.2.1 对本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舞弊,举报人举报并经查证属实、追回经济损失的,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6.7.2.2 对于个人举报,提供有关腐败行为的信息经调查属实的情况,公司将根据提供线索的有效性、案件性质及严重程序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现金奖励。
6.7.2.3 对于提供直接及有效证据举报职务侵占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类案件,并且最终被警方定性为刑事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00元,最终查处案值越高,给予奖励越高。
6.7.2.4 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6.7.2.5 举报奖励由审计监察部提议,填写附件4《员工举报奖励提议报告》,提交集团总裁核准;举报奖励发放过程中的知情人员必须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6.7.3 处罚
6.7.3.1公司员工如违反以上条款,按公司《新国都员工手册》《新国都问责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所获得的非法收入归公司所有,并赔偿公司的相关损失。
6.7.3.2 同一违规、违纪及失职行为适用两条或两条以上条款的,原则上按最高罚款的条款处理,不重复计罚。
6.7.3.3 对违规人员的处罚由审计监察部提名,并填写附件5《违规人员审查处理报告》,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处罚的实施。
6.7.3.4 违规人员的行为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7.3.5 禁止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对歪曲事实的恶意举报或打击报复的恶意投诉不仅取消奖金的发放,而且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若为内部员工则根据员工手册按严重违纪处理。
7.相关记录
《举报登记表》
《举报详细信息记录表》
《调查立案审批表》
《员工举报奖励提议报告》
《违规人员审查处理报告》
《礼品礼金登记使用表》
8. 相关文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