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在业务往来中发生礼品礼金的管理工作,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及商业贿赂的发生,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廉洁从业,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
3.定义/术语
本管理规范所指的礼品礼金,包括在工作业务往来中发生和收取的礼物、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微信红包、礼券、购物卡、会员卡、电子支付以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等。
4.职责
4.1 审计监察部:
4.1.1 负责制定、完善《公司员工收受礼品礼金管理规范》,负责监督收礼人礼品礼金的上交和登记工作;
4.1.2 负责定期跟进行政中心履行接收礼品工作,负责礼金的接收工作;
4.1.3 负责对违反《公司员工收受礼品礼金管理规范》的员工违规行为的监察工作。
4.2 行政中心:
负责接收收礼人上交的礼品,统一管好用好上交的礼品。
4.3 各一级部门负责人:
负责防范和制止部门内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员工收受礼品礼金管理规范》中的各项规定。
4.4 公司员工:
公司员工应拒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礼品礼金无论接收与否,均需提交OA反贪腐备案,发现公司其他员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时,及时向审计监察部检举和揭发。
5.控制流程图
无6.内容
6.1 严禁接受礼品礼金、招待吃请等活动:
6.1.1 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业务往来中,一律不准收受礼品、礼金馈赠,不准接受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外单位人员的各种招待、吃请等活动。
6.1.2 通过邮寄、他人转交或受赠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到馈赠物,须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天内退还。
6.1.3 赠送的食品(烟酒茶、保健品、月饼、粽子等节令食品)或宣传品、文化礼品、纪念品等,无论价值大小,均不得接受。
6.1.4 公司员工应明确谢绝参加外单位各种招待、吃请等活动。
6.2 备案与上交
6.2.1 馈赠物无论拒收、接收后退还或上交,均须在3天内提交OA反贪腐备案流程。
6.2.2 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礼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微信红包或者其他电子货币),无论金额多少,均需接到礼金后的3天内进行OA反贪腐备案,并上交审计监察部。
6.2.3 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礼品,均需在接到礼品后的3天内进行OA反贪腐备案,并上交行政中心。
6.2.4 在外地接受的礼品礼金的员工在接收礼品礼金后的3天内通过手机终端上OA进行反贪腐备案,馈赠物则需回公司后的3天内上交相关部门。
6.2.5 原则上外单位的宴请均不得参加,其中M4&M5级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拒绝外单位招待、吃请的,须事先提交OA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流程,M6级及以上人员参加外单位宴请无需备案。如未能及时提交或审批OA反贪腐备案流程,则应在接受邀请前,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书面形式(原始凭证需保留至备案后一周内备查)请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前往,并于事后3天内补提OA反贪腐备案流程。
6.3 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
6.3.1 对登记上交的礼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微信红包等)作为廉政基金,廉政基金经审计监察部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作为监察部门奖励舞弊举报者的基金,也可用于公司员工大病补助、扶贫帮困或捐赠给福利院等。
6.3.2 对登记上交的礼金的烟、酒、茶、食品、iphone、ipad 等礼品,由行政中心进行管理,作为接待之用或其他用途。
6.4 对违规者处理
6.4.1 对接受礼品、礼金、招待吃请等没有按规定进行OA反贪腐备案的,将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6.4.2 对于收受后的礼品应在OA进行反贪腐备案,在规定期限内不备案、不上交礼品者,礼品金额在500 以上不满 1000 元,一经发现,由审计监察部责令其备案、上交,予以公司内通报,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礼品在1000 元以上不满 5000 元的,一经发现由审计监察部责令其备案、上交,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等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礼品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的一经发现给予开除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信息。
6.4.3 对于收受后的礼金应在OA进行反贪腐备案,在规定期限内不报备、不上交礼金者,视同贪污、受贿行为,按公司的相关规章处理。
6.4.4 凡以各种借口和方式索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的行为,以及受礼后利用职权之便为送礼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均按索贿、受贿处理。
6.4.5 各一级部门负责人负责防范和制止部门内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的管理责任。
6.5 其他
本规范内容如与其他制度冲突,以本规范为准。
7.相关记录
无
8. 相关文件
无